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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日期:2024/3/29 字号:[大][中][小] 视力保护色:

临潭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征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涉黑涉恶涉乱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临潭、平安临潭。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州委以及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再次征集涉黑涉恶涉乱问题线索、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整治行业领域乱点乱象,持续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努力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

一、线索举报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交通沿线等区域和场所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12.为谋取非法利益阻挠项目建设、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13.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14.通过所谓“部落”组织、民间组织等,利用传统陋习,煽动、操纵、胁迫群众,干扰基层政权运行、干预执法司法、制造和激化矛盾纠纷、驱赶群众的黑恶势力。

1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来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941-3121527

举报邮箱:LTXZZW@163.com

信件举报:临潭县扫黑办(统办楼519室收)

地 址:临潭县城关镇西大街60号

邮 编:747599

举报时间为工作日的8:30-12:00和14:30-18:00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1.举报奖励。对举报查实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参照《临潭县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2.保护措施。对于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特此公告


临潭县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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